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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 发表时间:2022-10-1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种类

第三条  奖学金分综合奖和单项奖两类:

(一)综合奖主要用于奖励在学生素质发展测评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

(二)单项奖主要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在学校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的等级、金额以及评奖比例见下表:

奖学金名称

等级

金额

(元)

评选比例

综合

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2000

占参评人数3%(创新班10%)

二等奖学金

1000

占参评人数7%(创新班20%)

三等奖学金

600

占参评人数15%(创新班30%)

优秀

毕业生

校优秀毕业生标兵

1000

占参评人数3‰

校优秀毕业生

占参评人数10%

学习进步奖

300

依据评选条件产生

考研奖

500-2000

依据《湖北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评选产生

科技文化活动奖

300-8000

依据《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奖励办法》评选产生

十佳大学生

5000

10名

感恩之星

1000

10名

 

说明:以上表格中未列的奖学金项目,以具体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第五条  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诚实守信,无恶意欠费记录;

(五)遵守校纪校规,未受学校处分或者截止评选前所受处分已经解除。

第六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见下表:

奖学金名称

评选条件

综合奖学金

依据《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测评确定。

 

优秀毕业生

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素质测评的平均分进行班级排名,按全体毕业生的10%、15%分别评出 “优秀毕业生”、院“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中按全体毕业生的3评出校优秀毕业生标兵”。

学习进步奖

1.参评对象为非毕业班学生;

2.学分绩点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进步10名及以上,且当学年绩点在班级前15名(含)者,可获得学习进步奖。

考研奖

依据《湖北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评选确定。

科技文化

活动奖

依据《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奖励办法》评选确定。

十佳大学生

在每年的“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中评选产生

感恩之星

在每年的“感恩父母、感谢老师、感动校园”主题教育活动中评选产生。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与学习进步奖不兼得;综合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时,奖金按最高标准发放一次。

第八条  各类奖学金均由学院汇总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评选)后予以公示,再报学校审批、发文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学生对评比过程及结果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逐级向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提出质疑,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学生质疑后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自接到质疑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作出答复。

第四章   

第十条  奖学金从学生奖助基金中列支,由学生工作部(处)统筹。

第十一条  奖学金经学校审批后,由学生工作部(处)报财务处安排发放。严禁任何个人和集体平分奖学金或挪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查实,学校将追回所发奖学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9月1日起施行,原《湖北工业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大[2018]1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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