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形成“学在湖工”浓厚氛围,发扬优秀学生朋辈互助的优良传统,丰富和完善我校学生学业辅导的体系和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朋辈学业导师是从学校本科生中选拔出的思想品德与学业能力优秀学生,是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学生骨干力量,是学生学业与发展支持工作的助手。朋辈学业导师应积极引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与自我监督氛围,为朋辈学习与发展提供指导、咨询和支持服务。
第三条 学校与各学院要不断探索朋辈引领规律,重视朋辈学业导师队伍培养,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构建“思想端正、能力突出、结构多元、团结高效”的朋辈学业导师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全校学生学习质量,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朋辈学业导师根据个人特长共分为四个类型:课程辅导类、学术科研类、国际交流类与通用能力类,四个类型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课程辅导类。帮助新生角色转换,适应自主学习方式,指导各年级同学科学规划学业目标,明确努力方向,增强学习自觉性;分享课程学习方法与资料,应对不断提高的学业挑战度。
(二)学术科研类。帮助同学增强专业认同感,鼓励同学开展学术科研,提高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创造力,引导同学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学术竞赛活动,提高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国际交流类。帮助同学提升国际视野,增强外语交流水平,分享境外交换或游学、国际会议、国际赛事及国际志愿服务、境外高校申请等经历。
(四)通用能力类。帮助同学提高公众表达、组织领导、写作、新媒体创作、数据分析与可视化、程序设计等多维度综合素质能力。
第五条 朋辈学业导师以一对一咨询、工作坊、课程答疑坊、经验分享会等方式开展工作,对学生进行“有点有面”的指导,具体工作形式如下:
(一)一对一咨询。采取预约制,每次时长45分钟(1学时)。根据咨询原则,解决来访者在学业与发展上的问题与困扰。
(二)工作坊。采取小班报名制,每班不超过20人,每次时长90分钟(2学时)。主持围绕某一学业与发展主题思考、探讨、相互交流。
(三)课程答疑坊。采取值班制,每次时长60分钟(1.5学时)。解决来访者关于具体课程学习的相关问题。
(四)经验分享会。采取组合制,由2-4名导师共同完成,围绕某一学业与发展主题进行经验分享,每次总时长90-120分钟(2学时)。
第六条 朋辈学业导师的每月(3月至6月,9月至12月)工作时长不应低于4个学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朋辈学业导师的空闲时段统筹安排。
第三章 选聘要求
第七条 朋辈学业导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奉献,愿意为本工作贡献力量。
(二)应至少符合以下四种类型中的一类:
1.课程学习类
(1)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在3.8以上,且无挂科记录;
(2)在学习方法与规划、时间与自我管理等方面有独特和高效方法;
(3)取得研究生推免资格或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先考虑。
2.学术科研类
(1)曾获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曾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现任学校或学院科技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
(2)学习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3)取得研究生推免资格或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先考虑。
3.国际交流类
(1)具有境外交换或游学、国际会议、国际赛事及国际志愿服务等经历,或已获得境外高校(世界排名前100)录取函;
(2)具备良好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3)学习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4.通用能力类
(1)在公众表达、组织领导、写作(新闻稿、文案、小说)、新媒体创作(海报、视频或网文制作)、数据分析与可视化(数据分析软件、PPT呈现等)、程序设计等方面有深入研究(满足其一即可),并拥有相应的作品或奖项。
第八条 朋辈学业导师的选聘采取推荐制,由各学院根据选聘条件初选推荐,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复试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下文聘任,非毕业班年级聘期1年,毕业班年级聘期不低于3个月。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学校定期为朋辈学业导师提供素质能力培训,朋辈学业导师必须完成岗前培训后才能开展工作。同时通过举行沙龙加强队伍交流,加大对朋辈学业导师的事迹宣传,帮助朋辈学业导师能力提升。
第十条 每年11月对朋辈学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进行新任朋辈学业导师的聘任工作,鼓励朋辈学业导师连任。
第十一条 朋辈学业导师的考核奖从胜任力系数、服务时长、满意度反馈等多角度对进行季度考核,并同步更新朋辈学业导师星级,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每届聘期结束时颁发湖北工业大学“星级朋辈学业导师”认定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湖北工业大学校级朋辈学业导师队伍建设。各学院朋辈学业导师队伍建设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积极组建院级朋辈学业导师队伍,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业与发展支持工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