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协调管理,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湖工大学〔2020〕9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新办法”)。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本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岗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固定岗位申报
校内各用工单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设岗申请,提交《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立申请表》(见附件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固定岗位设置申请的汇总和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布,并通知用工单位。
由于疫情原因,今年设岗申请时间由文件规定的每学年秋季学期结束前两周内调整为本学年秋季开学两周内。
二、工作要求
1.各用工单位应尽快熟悉了解新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使用需求申请固定岗位。设岗时需以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为导向,以提高岗位效能为前提,不断优化过程管理,确保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2.新办法在全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不变的情况下,将校内固定岗位酬金由原来的100元/人·月增加为300元/人·月,每个岗位每月工作时间相应增加。各用工单位设岗时需按需设置,酌情缩减人员编制,不多设岗,不交叉设岗和重复设岗,保证岗位工作时长和学生权益。
3.各用工单位以部门(学院)为单位于9月16日12:00前提交《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立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档、电子档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活302),并选定一名专职负责勤工助学的老师加入校勤工助学工作群(QQ群413264719)。
联系人:尹易寒 联系方式:027-59750068
QQ:415678528 邮箱:415678528@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湖工大学〔2020〕9号)
附件2:《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立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