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学通字[2020]45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学工办: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标准
今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总名额为42名,全部为本科生。
每名奖励金额8000元。
二、评选推荐对象
评选推荐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学籍处于休学状态、不在校的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其中,3+2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入学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第一,考试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第一(或成绩班级排名和综合素质班级排名均在前10%);
2. 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10%以外、30%以内的,且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一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特别说明:
1、评选条件里所述“10%、30%”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或≤30%”,不得出现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
2.注意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范围的一致性,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3、省资助管理中心对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在10%以外学生参评资格及证明材料审查十分严格,根据以往其它学校审核情况,有审核不通过直接调减学校评选指标的情况,故各院在初评推荐时,慎重考虑此类学生,以免学校总名额被减,影响广大学生利益。
四、各学院推荐名额
根据各学院此次参评本科生人数比划分名额如下(共42人):
机械学院5人 电气学院 5人 计算机学院4人
材化学院3人 生工学院2人 土建学院 5人
艺术学院 4人 经管学院 6人 外语学院2人
理学院 2人 工设学院2人 职师学院2人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满足条件的学生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初评,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注意对学生重要信息的保密),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相片备查,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学生进行复审,确定最终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定;
(四)校领导审定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六、相关要求
(一)评选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加大此次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优良校风和学风。
2.评审中必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严格审查学生参评资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真正优中选优。
3.让所有参评学生知晓《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件5),公示时校院两级均要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反映问题建议首先从学院、学校开始,学院和学校要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表格填写要求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填写表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工办务必精心组织,抓紧时间严格按通知要求开展此次初评工作,并将下列材料于10月16日下午3点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每人1份);
2.《2019-2020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3. 《湖北工业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
4. 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和特殊情况说明(如评选推荐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需说明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等(纸质版、电子版);
5.拟获奖学生支撑材料:
(1)300字以内个人事迹(纸质版、电子版)、个人电子照片(生活照);
(2)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详细证明材料。
(3)附件6: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个人承诺书(纸质版)
上报时,《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务必加盖学院公章,其他纸质材料可盖学工办公章,电子文档发龚奕老师QQ:85145827。
附件: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2019-2020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湖北工业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
5.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6. 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个人承诺书
7. 湖北工业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8日